古丈县人民政府
关于周大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各镇人民政府,县直各单位:
县人民政府决定:
周大发同志任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局长,因机构更名并升格为正科级,其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自然消失;
因机构撤销,石泽虹同志的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自然消失;
免去詹光寅同志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职务;
免去向浩同志的县统计局专职副局长职务;
祁清林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;
杨自健同志任县教育和体育局总工程师(试用期一年);
李贤明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(试用期一年);
吴兴利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(县法制办副主任、县港澳外事侨务局副局长),免去其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;
向春艳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(县法制办副主任、县港澳外事侨务局副局长);
向前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(县法制办副主任、县港澳外事侨务局副局长);
李国军同志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,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(县法制办副主任、县港澳外事侨务局副局长)职务;
罗治保同志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,免去其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职务;
向德坤同志任县财政局总会计师,免去其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务;
田波同志任红石林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;
王福华同志任岩头寨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;
龙党权同志任默戎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;
舒代忠同志任断龙山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(试用期一年);
吴吉湘同志任坪坝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(试用期一年);
邓波同志任高峰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(试用期一年);
张其元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,免去其县地方海事处主任职务;
向前进同志任县地方海事处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罗小平同志调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,免去其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职务,保留副科级职级待遇;
鲁黎明同志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;
龙慧萍同志任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;
龚晓英同志调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,保留副科级职级待遇;
许露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(挂职三年);
张志林同志任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高望界国有林场副场长职务;
免去杨信琳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;
田晓荣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县司法局断龙山司法所所长职务;
田鸿同志任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田宏林同志任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副站长(试用期一年);
付其龙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覃阿风同志任县司法局岩头寨司法所所长(试用期一年);
石泽源同志任县司法局坪坝司法所所长(试用期一年);
唐启亮同志任县司法局高峰司法所所长(试用期一年);
彭强同志任县司法局断龙山司法所所长(试用期一年);
向宏艳同志任县司法局罗依溪司法所所长(试用期一年);
杨顺忠同志任县司法局红石林司法所所长,免去其县司法局岩头寨司法所所长职务;
免去粟水香同志的县司法局古阳司法所所长职务,保留副科级职级待遇;
王艳红同志调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,保留副科级职级待遇;
免去张文腾同志的县栖凤湖管理委员会招商合作局局长职务;
免去张景良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;
免去黄英同志的县司法局罗依溪司法所所长职务。
古丈县人民政府
2018年1月29日
抄送:县委各部门,县纪委办公室,县人武部政工科。
县人大办,县政协办,县人民法院,县人民检察院。
县工商联。
古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印发